滁城一施工队,因路段留口问题与附近村民发生冲突,并将村民打伤,日前,琅琊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琅琊区世纪大道清流河大桥施工队,与附近村民因施工路段留口问题发生过多次冲突。2014年10月28日,包括被害人徐某某在内的多名村民再次阻挠施工方施工。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害人徐某某手持一把铁锹指着施工方负责人刘某,施工方工作人员杜某上前将徐某某推倒在地,刘某随后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徐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除已付被害人部分医疗费外,刘某、杜某又协议赔偿被害人徐某某各项损失9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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