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市企业的不断增多,劳动仲裁案件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然而各级仲裁部门一直缺乏一个有规范化名称、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的实体化机构来应对。为进一步做好仲裁工作,维护劳动者权益,近日,市人社局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建立以劳动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实体化办案机构。今后,我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申请仲裁已成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遇劳动争议找仲裁部门,已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
1月22日,市人社局仲裁办受理了一件“大案子”,27人同时申请仲裁,反映原工作企业拖欠劳动报酬、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三项不当行为。
仲裁办迅速立案并完成了相关调查工作。此案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裁定,该企业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李某等人相关费用共计516100元;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费用。
据悉,2014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案件1280件,同比增长54.59%,涉及劳动者1771人,同比增长16.13%。市仲裁办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劳动仲裁全程免费,周期短,案件一经受理一般45天内即可办结。同时,劳动仲裁的范围也比较宽泛,一般在合同、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均可申请仲裁。“最重要的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工作人员说,劳动仲裁的诸多优势,让其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
各县市区将建立实体化办案机构
据介绍,我市劳动仲裁案件骤增与当前各级仲裁机构人员少、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突出,仲裁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为改变这一现状,近日,市人社局发文提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建立以劳动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经费保障、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实体化办案机构。
据了解,劳动仲裁案件受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来安县的仲裁案件,市本级的仲裁机构无权受理,各县(市、区)只有各自成立实体化办案机构,才能做到仲裁案件的及时受理、裁决。目前,全市除了市本级正式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琅琊区、南谯区等8个县(市、区)均未成立仲裁院。对此,市人社局要求,6月底前,各地须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建立了实体化办案机构,代表着仲裁办案将拥有更多专业的仲裁办案人员,固定的场地、办公设施等。”该工作人员认为,今后,市民遇劳动争议找仲裁部门会更加方便,申诉的问题也会得到更快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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