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发布会介绍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在谈到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时,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说,中央领导同志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全社会也很关注,应当说,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项工作态势良好。截至2014年底,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 以下为发布会摘录: 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教育部的刘部长。现在农民工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子女的入学问题,教育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利民: 你所关心的这个问题,如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应当说也是个老话题。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做好农民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群体,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摆在了我们面前。中央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全社会也很关注。应当说,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项工作态势良好。 我举一个例子,前不久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组织6个小组,分赴6个省区督察农民工工作,其中一项就是看看我们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情况。我带队去的是内蒙,去了几所学校,既有农民工子女和普通市民子女一起学习的学校,也有几乎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女跟过去有很大不同,非常活泼可爱,特别自信,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完全融入到学校当中。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政府都把农民工子女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非常重视,完善了政策措施,明确了保障条件,有效地保障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 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不断增加,2014年达到124.6万个。 二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教育部还要求学校对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混合编班,在教育教学中一视同仁。 三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主要支持东中部地区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2008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40.51亿元(2014年达99.62亿元)。 四是扩大城镇教育容量。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了“全面改薄”工作,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解决县镇(含县城)大班额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扩大公办学校容量。同时,要求各省份加大对不同规模城市教育承载能力的谋划,加快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五是创新教育管理。201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联网试运行,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2014年学籍系统为507万名学生省内转学、62.6万名学生跨省转学提供了服务。 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一是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全面实行按随迁子女实有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体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在超大城市和义务教育资源承载力短缺的特大城市,进一步推动流入地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学校学额。 二是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简化就读手续,规范入学程序。同时,允许一些特大城市根据国家总体精神,实事求是地安排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逐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和对口直升。 三是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随迁子女学籍异动情况,完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利用“全面改薄”工程进一步扩容县城义务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还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规范“随迁子女学校”运营,帮助这类学校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并根据其承担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人数等按当地标准公平核拨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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