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29 修军器库记 明 王邦瑞 知州 滁州城中西北隅,旧有滁州卫军器库云。予初视滁,求其故不得,召耆老而问之,或曰:“国初时遗器也,库而藏之。”或曰:“卫岁造也,藏之以豫冈适主。”因窃叹曰:“军器,国家大计也。遗而藏之,是于旧典。岁造而豫,戒不虞也。今乃弃莫省,滁其何恃乎?”遂声其事,缮屋以贮之,设人以典之,立籍以昭之。 而又欲恕已往之究,谨将来之交,于时,巡抚都御使高公、巡按御史刘公,咸报曰“可”。乃会蔡指挥勋同视,得军器数若干。间阅枪箭,或书纪年,远之则有宣德四年造者,近之则有成化十三年造者,然后知为岁造无疑也。盖卫中每岁必造军器。弘治以前则存贮各境,即此是也。继后定运京之制,故无贮焉。 初,予之廉其事也,闻有谢清者,曾兴守,盗取无算,拘之则逋,既而获之,方讯其状。未几,南都有犯盗铳者,至铜数百斤,曰“自清来”。巡江御史朱公按其事,檄下,问库始末,责有司之疏,并索清。而予已先发其事,随系清往。朱公遂上疏,以为军器重多,请移植南都。命下,高公转下予议。议曰:“滁州为南都屏蔽,不可无守,留滁。”遂留滁。诸甲叶铁又请每年给卫造器,少宽科派。则又设守者二人,俾食宿其中,计是可无虞也。 呜呼!兹库也,更数十年,藏数万器,军民之膏脂不少也,而皆尘土,何成之难而弃之易也?岂不可惜乎?晁错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与敌也。”况夫不备,岂不可虑乎?予为是惜之,虑之,故修复之。复虑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也,故刻之石。 【译文】 修军器库记 明 王邦瑞 知州 滁州城内西北角,原有滁州卫军器库。我刚到滁州上任,寻找它的历史状况却得不到。召见有名望的老人询问,有人说:“那是建国初年遗留下来的军器,放在库房里收藏的。”有人说:“滁州卫每年制造,收藏起来准备抵抗敌人用的。”我于是私下叹息说:“军器,是国家大计。遗留下来收藏,这记载在旧的典册上。每年制造而备用,是预防不测。如今却废弃没有人管理,滁州依靠什么防卫呢?”于是宣扬这件事,修缮房屋来贮存它,安排人来管理它,建立簿籍来登记它。 我又想宽恕对以往责任的追究,慎重应对将来的交接,那时,巡抚都御使高公、巡按御史刘公,都答复说“可”。于是会同指挥蔡勋一道视察,查得军器若干。抽空查阅枪箭,有的写明纪年,远的有宣德四年(1429年)制造的,近的有成化十三年(1477年)制造的,然后我就知道,每年制造是无可怀疑的了。大约滁州卫每年必定制造军器。弘治年间以前,存贮各地,这里就是的。后来规定军器运往京城,所以这里后来就没有贮存了。 起初,我查访这件事的时候,听说有个人叫谢清,曾经看管军器,却盗取无数,抓捕他的时候,他就逃跑了。后来抓获了他,才审讯他的罪状。不久,南京有人犯盗枪罪,达几百斤铜,说“从谢清那里得来”。巡江御史朱公追查这件事,公文下达,追问兵库始末,责备官府疏忽,并索要谢清。而我已事先追查这件事,随即捆绑谢清上交。朱公于是上疏,认为军器重多,请移送安置在南京。公文下达,高公批复发下再议。再议说:“滁州为南京屏障,不可没有守卫,留滁。”于是军器留滁。各保甲又申请,每年给滁州卫制造军器,要减少别的征税。我又安排二人看守兵器库,让他们吃住在里面,料想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了。 啊!这个兵器库啊,经历数十年,藏数万兵器,用去军民的血汗钱不少啊,却都变成了尘土,为什么建成艰难却抛弃轻易啊?难道不可惜吗?晁错说:“器械不锋利,是将自己的士兵送给敌人。”何况没有准备,难道不值得忧虑吗?我对这件事怜惜,忧虑,所以修复了它。又担心后人看我们今天,犹如我们今天看待过去的人一样,所以我把它刻在石碑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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