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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6年"3·15"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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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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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3-9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聚焦滁州 于 2016-3-13 14:23 编辑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3月9日上午,滁州市工商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消协公布2015年度十大投诉热点、维权案例,市烟草专卖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相继公布了2015年度查处的典型案例。

    img_7616_副本.jpg

          据介绍,2015年度,滁州市工商局、市消协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咨询3958件,同比下降7%,受理投诉1518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41万元。

           消费投诉中手机投诉位列榜首,共受理投诉146件,主要问题一是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二是虚假宣传或介绍不全面,误导消费者,三是经营者不积极履行“三包”责任,四是售后服务水平不高,五是维修服务存在霸王条款。

           案列:某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不按公示价格收取手机维修费

           2015年11月13日,我委接市长热线转来投诉人反映,本人因为使用手机不当,手机进水,去某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维修,在没有更换任何材料的情况下服务部收取维修费用150元。但在服务部维修收费公示中,维修费最高收费100元(材料费另收),投诉人认为收费不合理,请求查处。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服务部称,收费公示是由公司统一制作,但手机因人为原因(如:进水、摔坏等)造成损坏的维修费标准不在公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而且服务部的陈述没有证据证明,也没有任何标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服务部将多收费50元退还投诉人。

           启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购买服务时,要仔细阅读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内容,认真核对结算价格与标示价格是否一致,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经营者应当做好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内容要真实齐全,做到诚信经营。

           其中网购问题仍是热点,共受理投诉、咨询145件。装饰装修问题也比较突出,共受理投诉137件,通讯服务问题也不少,共受理投诉118件,服装投诉增长较多,共受理投诉89件,占投诉总数量的5.9%,同比增长29%。而汽车投诉问题依然难解,共受理投诉87件,占投诉总量的5.7%,相比上年略有下降。快递投诉问题集中,预付卡侵权方式多,物业服务有待提高,房屋投诉相比去年基本持平。

           据了解,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以“新消费 我做主”为主题,营造诚信法制、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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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网购问题也能打315吗  那估计得打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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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安徽滁州
    3.15到底是做个谁看的呢? 一道3.15就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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