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活动:1 次 组织活动:0 次 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3-4-5 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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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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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底,我市印发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规定于11月1日执行。昨日是滁城限放烟花爆竹的首日,当日上午8点40分许,记者从会峰路派出所获悉,滁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第一响”在阳光地中海小区“诞生”。
处罚:燃放者被处200元罚款
昨日8点40分许,记者获悉,会峰路派出所处理了限放首日第一起报案。8点55分左右,记者赶到了会峰路派出所。据一位办案民警介绍,8点40分左右他们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阳光地中海小区10栋楼下燃放烟花爆竹。“8点50分左右,我们赶到了现场,将燃放者张某某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审讯室,民警向张某某宣读了《滁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张某某200元的处罚。
张某某当场表示接受罚款,随后在决定书上签了字。就在这起案件正在处理的同时,派出所民警又带回了一位违规燃放者吕某某,同样,他也被处以200元罚款。
燃放者:今后不会再违规放炮
记者采访了燃放者张某某和吕某某。张某某今年67岁,家住明光市。据他介绍,他和家人都不在滁城居住。前段时间,他的儿子在滁城买了房,选择在昨天搬家。“按传统习俗,搬新家要放些鞭炮,所以我早上放了一挂鞭炮。”张某某说,他不知道11月1日起滁城限放烟花爆竹,不然他肯定不会违反相关规定。张某某坦言,限放烟花爆竹是好事,他非常支持。“我以后不会再违规放炮,也希望大家都能认真遵守。”
说到为什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吕某某显得很“难为情”。吕某某说,他住在乌衣镇,昨天是来庆祝自己的外孙满月的。为图喜庆,昨天上午9点左右在楼下燃放了爆竹。吕某某称,他对昨日限放的规定不了解,不是有意违规。
“这两位燃放者都不居住在滁城,对限放规定不了解,所以我们给予了200元的处罚。”民警说,以后的举报中,如果燃放者居住在滁城,也了解限放规定,罚款额可能就是5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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