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找找熟人可以帮亲友买到便宜的房子,没想到既没有帮到亲友反而使亲戚受骗。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明光市居民王某甲得知熟人沈某认识本市某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便请沈某帮助其亲友王某乙、徐某、张某、陈某购买该小区商品房,沈某爽快答应并谎称能够帮忙低价购买。2007年3月,王某乙将84478元购房首付款交给沈某,后沈伪造一张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款收据交给王。之后,沈某以同样手法从徐某、张某、陈某处获取购房首付款,但从未向该小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交纳任何款项。四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沈某先后向王某乙、徐某、张某、陈某退还25万元,还剩余71823元未归还,后徐某报警。案发后,被告人沈某于2014年11月退还各被害人全部款项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71823元,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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