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乱搭乱建、路边占道经营、墙面贴满广告,垃圾“漫山遍野”……提到种种城市“脏乱差”现象,市民总会先想到找城管,然而,“这个地方不归我们管”“这个行为我们没有权限管理”等反馈总让市民产生“投诉无门”的无奈。昨日,我市召开滁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该委员会正式成立,通过30个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告别了由城管执法局“孤军奋战”的局面,实现了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 统筹管理 长效机制推动精细管理 昨日上午召开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将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讨论,同时对《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讨论。记者了解到,该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 “研究、提出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和办法;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的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在该委员会相关讨论稿中,记者看到了7项委员会工作职责、3项仪式规则、6项办公室工作职责及12项成员单位共同职责与121项具体职责,力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办法,并在日后实践中进行修改完善。
分工合作 30个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成员单位需共同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应设立专门机构;认真落实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做好责任区及所辖单位的净化、美化、亮化和绿化工作……成员单位12条共同职责,充分按照谁主管、谁许可、谁辖区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制定。 由于城市管理问题涉及到诸多单位,因此,对于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市效能办等30个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细分,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职责明确了,如何进行监督与考核?记者了解到,以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和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考核对象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暂定办法》也已出台,通过多重考核方式、奖惩办法及结果运用,确保责任到位、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统领作用,打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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