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建阳南路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民警查处违章期间,一摩托车驾驶员满脸通红,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入大队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于2015年1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李某某不思悔改,又再次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当民警告知其将要被行政拘留时,方才悔悟不应再次酒后驾车。
考虑到驾驶员李某某因家庭事务需要处理,办案民警向大队汇报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延期执行。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对民警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表示日后一定谨记此次教训,告别酒后驾驶这一陋习。民警再次提醒驾驶员朋友们切莫酒后驾车,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