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包子脸 于 2019-7-10 10:24 编辑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继续加大城市道路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力度,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定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以摩托车、(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行驶、行人翻越护栏和闯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车辆闯红灯、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到城市文明的发展和城市的交通畅通,而且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管重罚。具体如下: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警告或5-50元罚款;
3、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三轮车、自行车安装雨伞等妨碍安全行车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5、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或者非正向骑坐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摩托车闯红灯,处200元罚款,驾驶证扣6分;无证驾驶摩托车,罚款300元;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罚款2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持其它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2分;酒后驾驶摩托车,罚款1500元,同时记12分;醉酒驾驶摩托车,处1-6个月拘役,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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