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城区道路禁止、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加强天长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安全,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长市城区实际,现就城区道路禁止、限制部分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区域(区域外围入口处均设置了交通禁令标志):
二、禁行(限行)的车辆类型和时间: 中型以上货车(黄牌)、公路客运车辆(除市区公交,县内班线客车只允许通行禁行区域的天康大道)、危险品车,实行全日禁止通行,凭通行证行驶;农用号牌三轮四轮车及拖拉机,限行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10:00禁止通行。
三、通行证发放制度: 1、发放的范围: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急抢险、市政作业、工程作业、工程运输、配送、生活品运输、企业(市场、仓储)等车辆。 2、通行证种类:临时通行证(1日内)、长期通行证(按实际需求)。 3、通行证申请:临时通行证申请,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证件电子照片,口头申请。
长期通行证申请,需填写《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申请表》中队核查,大队审批办理。
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类车辆,申请单位还应提交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押运员身份证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运输合同。
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维护、水电气作业、环卫(垃圾处理)及其它工程运输类车辆须经作业单位申请,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工程运输合同后,出具通行证;“菜篮子工程”运输等车辆,采取“绿色通道”,车辆所有权单位提交申请后可出具年度全域通行证。
4、限办、禁办车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核查,本地车有3条异地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限办;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牌)、拖拉机不予办理通行证;黄标车、逾期未检验车、保险过期车辆禁止办理。
5、通行证使用:所有开具通行证车辆都必须避开通行证上注明的交通高峰时段通行,行驶至目的地严禁违法停车;如确需路边停放的,必须实行晚上10:00后的夜进夜出。
6、办证地点:临时通行证在市区各个交警岗亭均可办理;长期通行证在公安局交管大队303室办理(咨询电话7624711)。
四、相关处罚:
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将进行交通技术监控采集,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或者由城区执勤交警进行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五、实施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6日至7月16日为公告期,2019年7月17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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