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此乃民意 于 2023-11-7 14:01 编辑
9月26日 濉溪警方接到 群众马先生紧急报警 称自己遭遇了以“约炮”为由的 电信网络诈骗 共计被骗21万元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并迅速锁定马先生 转账的银行账户 持有人为宋某
经进一步调查 民警明确了宋某 涉嫌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售给他人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总涉案金额高达160.8万元 其中16万元为经过层层转账后 由马先生账户转入的资金 遂将宋某 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10月2日 宋某被河南尉氏县公安局 抓获归案
审讯中 宋某对自己涉嫌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并从中获利3600元的 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警方正对诈骗团伙 循线深挖中
警方提醒 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通信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