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通告
城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饮企业产生的餐饮油脂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滁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滁州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单位包含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酒店、宾馆、餐馆、火锅店、小吃店等各类大中小型餐饮单位。
二、城区范围内所有经营餐饮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污水排放处应依法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防止油污污染市政管网。
三、 餐饮服务单位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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