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安徽省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皖政秘〔2022〕196号)要求,天长市人民政府决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按照“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天长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天长市司法局作为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天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政府部门继续办理。
三、2022年11月1日后,天长市人民政府其他具有复议职能的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申请人直接向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天长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转送天长市司法局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相关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本通告,向行政相对人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权利救济途径,具体要求:法律规定为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非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天长市司法局,天长市石梁中路201号,电话:0550-7773528。
特此通告。
天长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来源:天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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