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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关于对李某、纪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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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丰山愚人 于 2022-8-25 14:25 编辑

关于对李某、纪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
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微信图片_20220825142444.png
来源:天长市铜城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2日,我市铜城镇疫防办接到上级大数据推送信息,反映铜城镇居民李某、纪某某有中风险区旅居史。铜城镇疫防办立即对李某、纪某某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健康管控措施。

经调查,8月15日,李某、纪某某自驾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旅游,8月17日雁塔区发生本土疫情,李某、纪某某未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于8月18日中午返回铜城镇,并连续3天自行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李某、纪某某故意隐瞒中风险区行程,未按规定履行提前报备手续,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8月23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纪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再次提醒从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天人员和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自己的行程信息。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天长市铜城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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