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任务艰巨复杂。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滁州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 零容忍 ”。
经查,2022年3月21日以来,王某(男,来安县人)先后组织8名员工驾车往返南京、滁州配送货物,并通过交替使用手机隐瞒行程、不向村(社区)报备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检查,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来安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分别给予王某等9人行政拘留、罚款、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驾乘人员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滁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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