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8日) 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是我市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专项规划,具有显著的地域特色,这同样是我市文物战线的一件大事、喜事,各级文物部门责无旁贷,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是承载明文化起源的重要实证,也是彰显凤阳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载体,具有极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1982年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明中都皇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挂牌,成为安徽省第一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现出台《条例》予以立法保护,意义十分重大。
(一)制定本《条例》是完善法律体系、促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文化遗产、文物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条例》的制定实施,为保护明中都和明皇陵文物安全提供了完备的法治保障,同时也填补了我市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的空白,为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化滁州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制定本《条例》是规范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凤阳城镇化、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凤阳游客数量明显增加,年接待量已达300多万人次,对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安全保护的压力在加大;同时,保护、管理与利用的矛盾也在显现,存在管理手段不足、保护工作规范性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此外,2012年以来,明中都皇城城墙与西安城墙、南京城墙等13处“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报世界遗产,也需要得到地方立法的支持。因此,本《条例》的制定很好地回应了这一系列问题。
(三)制定本《条例》是解决当前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明中都城和明皇陵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修缮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得以开展。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薄弱环节,如文物保护职责不明、文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公众参与度依然较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不够等。本《条例》的制定重点解决了7个方面问题,一是地方性文物保护政策体系不够完整,缺乏行之有效、操作顺畅的办法和规定;二是文物保护经费得到保障,通过《条例》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提高而不断增加;三是文物保护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问题;四是解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以及社会个人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职责不明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明确文物分布范围及管理规定,防范和打击违法案件;六是将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有机融合、互促共进,通过立法加以界定;七是在日常工作中,由于保护不力导致可移动文物损毁的现象多有出现,但这类问题通常由于尚未构成犯罪,处理起来不好定性,本次将其列入地方立法范围,有利于对文物安全和责任事故形成追究机制。 保护文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的重点,并以此为契机,与文物安全“四有”、文保责任制落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结合起来,与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结合起来,督促和指导凤阳县文物部门加强管理、加大执法,把《条例》全面组织实施好,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通讯员: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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