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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多次偷越国境"挣钱"!滁州一地这两人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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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6-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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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9-1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嗨滁小编 于 2021-9-1 17:34 编辑

    微信图片_20210901173042.png

    安徽天长两名男子多次非法偷越国境到缅甸“挣钱”,因缅甸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二人前往云南省勐海县打洛口岸投案自首。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偷越国(边)境罪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8日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杨某为去缅甸“挣钱”,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在他人协助下,5次非法偷越国境至缅甸第四特区勐拉县,少则逗留10天,最长停留近8个月,之后又偷越国境回国。被告人周某得知杨某常去缅甸,于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间,也通过非法手段,两次偷越国境至缅甸第四特区勐拉县,与杨某同住。后因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云南边境疫情防控措施升级,无法偷渡回国。2020年9月4日,二人从缅甸勐海县口岸到云南省勐海县打洛口岸投案自首,在当地政府定点酒店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日、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回到天长市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周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非法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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