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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七夕1男1女用完餐没买单”,海口上邦百汇城一西餐厅:2人消费了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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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9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8月14日七夕,一男一女在海口市上邦百汇城一西餐厅用餐,点了一份520元的套餐。店方告诉记者,两人用完餐后一前一后走出餐厅,并未买单。目前,店家暂未报警。

  海口市上邦百汇城一西餐厅店长李先生称,8月14日17时30分许,一男一女两名中年人相继走进餐厅,在C16桌落座后,男子通过手机自行扫码点单,2人点了一份520元的套餐和一包2元餐巾纸,共花费522元钱。“上完餐后,店员也提醒客人,用完餐后拿上餐夹到收银台结账。但这对男女直到离店,都没有结账。当天七夕用餐人数较多,其店员也未发现他们没有买单。”通过李店长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当天18时30分左右,用完餐后,女子拿着手机与男子简单交谈后,直接走出餐厅,10秒钟后,男子也站起,拿上女子的白色包离开了餐厅。他们离开餐桌后两三分钟,店里的工作人员才发现他们没有结账,店员追出去寻找两位客人,却未找到。

  “从监控视频上看,他们一前一后走出店,不知道是忘了买单还是有预谋的逃单。”李店长说。

  【律师说法】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严国力律师:吃饭逃单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吃饭逃单,是典型的违反民法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客人进到店内用餐,接受了商家的服务,却未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民法典》。如果饭店报案,逃单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处罚。(记者 符小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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