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尽力不嫁 于 2021-7-12 09:51 编辑
利用朋友的信任,非法使用他人手机、恶意盗刷“花呗”套现,非法获利数千元。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案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王某找借口使用汪某手机后,趁机打开汪某手机里登录的支付宝软件账号,利用“花呗”在滁州某小区门口超市套现2000元转至自己的账户,同年12月,汪某发现自己手机被王某盗刷,遂到公安局报警,至此案发。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并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理,故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移动支付和信用卡支付越来越成为大家日常的支付手段,二维码和信用卡信息就是我们的“钱包”。在生活中,使用相关软件后应及时退出,避免后台登录,同时谨慎开通免密功能,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切不可掉以轻心,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来源:南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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