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示范县名单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经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核查,对申报2021年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市的合肥市、六安市、宣城市和申报 2021年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巢湖市、濉溪县、泗县、五河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当涂县、湾沚区、繁昌区、义安区、青阳县、怀宁县、桐城市、徽州区、广德市按行政区划排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
若对申报单位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51-63628439。
安徽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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