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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布!滁州一地学区划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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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6-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重要发布!来安2021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来安县实际,现就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2.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投诉方式等信息。

    3.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2021年我县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80%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

    实验小学:西门社区(新昌路以东、白鹭大道以东、塔山西路以北部分)、北门社区、永阳社区、青龙社区、十里村(村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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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二小:建阳社区(建阳路以东部分)、红桥社区(新丰路至来河以北部分)、东门社区(永阳东路以南部分)、新河社区(建阳路以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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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三小:东门社区(永阳东路以北部分)、原西武学区、原毛桥村(村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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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阳小学(城南小学新校区):新河社区(建阳路以西部分)、建阳社区(建阳路以西部分)、西门社区(新昌路以西、塔山西路以南、白鹭大道以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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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中心校:高郢社区、七里社区、新城社区(新丰路以北部分)、新安镇其他农村(双塘学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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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小学南校区:新城社区(新丰路以南)、红桥社区(新丰路至来河以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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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五中:永阳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青龙社区、东门社区(永阳东路以北部分)、十里村、原毛桥村(村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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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安四中:新河社区、高郢社区、建阳社区、东门社区(东门社区永阳东路以南部分)、新城社区(新丰路以北)、红桥社区(新丰路直线向东至来河以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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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初中:七里社区、新城社区(新丰路以南部分)、红桥社区(新丰路至来河以南部分)、新安镇其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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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汊河镇小学学区:汊河镇中心校(原汊河镇城区及各村)、汊河镇文山小学(原文山乡范围)、汊河镇相官小学(原相官镇范围)

    其他乡镇学校学区:我县乡镇小学、初中是以乡镇(或原乡镇)行政区域作为学区。

    (二)学区认定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对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须户籍未曾分离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典)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上述两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水电等生活缴费票据,以居住地确定学区。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6)租房户。来安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和县城学生同等对待,按照租房户相关条件入学。

    5.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可持军官证和相关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优先安排。

    6.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投资合作促进局审核登记,可优先给予安排;我县引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后,可优先给予安排。

    7.我县2020年支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由县卫健委出具材料,可优先给予安排。

    (三)入学年龄要求

    小学入学年龄为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儿童年龄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生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初一必须是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若招生计划出现剩余,则可向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摇号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方式执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方案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五)报名材料

    1.来城、汊河(不包括文山、相官)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以下三项材料: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2)报名初中七年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

    上述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如户口簿不能反映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隶属关系,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如无房地产证或证件不全,须提供其他有效证件。

    2.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四项材料:①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三项材料: ①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3.驻军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办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办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

    4.招商引资投资人(外地户籍)和县里引进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入学。

    (1)报名小学一年级的须提供以下四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投资合作促进局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②户口簿,③企业法人证明材料或引进高级人才证明材料(需加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报名初中七年级须提供三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并加县投资促进合作局公章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②户口簿,③企业法人证明材料或引进高级人才证明材料(需加盖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

    (六)特殊群体入学

    各校要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住宿。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制定“一人一案”,扎实开展送教上门等工作。

    (七)报名时间、地点

    县城中小学和汊河镇中心校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7月9日;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完成新生报名工作。

    报名地点:小学在各自学校,县城公办初中在来安五中(来安三中)设联合报名处、阳光初级中学报名登记窗口设在来安五中(来安三中)。

    四、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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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办初中招收寄宿生规定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发展较快,我县中小学生寄宿制教育服务需求逐年增多。由于部分乡镇初中学生数较少,寄宿制难以推行,为了满足家长和学生寄宿需求,今年来安四中、来安五中新开设寄宿班,目前全县具备较好条件公办寄宿初中达到6所。对于公办初中寄宿生招生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公办寄宿制学生全部也不收学费。

    2.进入县城公办寄宿生条件:(1)今年我县乡镇小学毕业,家长外出务工的,所在乡镇初中无寄宿条件的。(2)已经在县内、县外寄宿制学校就读的来安籍小学毕业生。

    3.寄宿招生范围

    来安四中:施官片区;来安五中:城区片;新安初中:雷官镇、三城镇,大英镇;半塔中学:半塔镇、杨郢乡;汊河初中:汊河镇,雷官镇、大英镇;水口中学:水口镇,三城镇。

    4.县城三所公办初中如某校招收寄宿生超出计划,可以调剂到另外两所学校,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学生优先入学。
    5.来安四中、来安五中寄宿生单独设班,必须选聘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6.以上所涉及公办寄宿制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到对应寄宿制招生乡镇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来安户籍在县内、县外寄宿的小学毕业生宣传,将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对应乡镇小学、初中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公办寄宿制招生咨询电话:来安四中李老师:13956285874;来安五中王老师:13955028551;新安初中金老师:13956294331;半塔中学庄老师:13909600390;水口中学孙老师:18010919375;汊河初中高老师:13956300728

    六、相关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2.阳光小学、阳光初级中学2021年7月8日上午前完成招生,如果招生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7月8日上午将招生名单报教体局,如果招生登记人数大于计划数,7月8日下午采取现场抽签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学生可以根据规定到我县其他学校就读。

    3.上交材料需要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各校将入学儿童相关户籍资料和证明材料编号存档,以备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查。

    4.对于无法提供相关有效材料的来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阳光小学)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作如下规定:可以填报来安四中、来安五中、新安中学其中一所学校志愿,如果该校学位有空余,直接录取,如果超出计划,对填报该校计划的这两类学生电脑排位调剂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

    5.各小学均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针对入学招生的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等,不得将考级证书和各种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入园挂钩。

    6.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增强党纪、政纪和法纪观念,规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做到态度认真,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7.本通知规定学区划分只限于本学期新生入学报名,对于符合转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先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向所在学区提出转入申请,对应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对于没有空余学位的,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8.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来源:来安县教育体育局、来安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来安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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