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落实、力保预期,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从同比数据看,受2020年同期基数较低等因素影响,主要指标增速回升明显。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全市实现生产总值759.8亿元,同比增长17.6%。其中,一产增加值41.7亿元,同比增长10.6%;二产增加值369.5亿元,同比增长17.6%;三产增加值348.6亿元,同比增长18.4%。 1、农业生产平稳增长 经初步统计,一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实现产值77.8亿元,同比增长12.6%,比去年同期提高17.8个百分点。一季度蔬菜产量13.9万吨,增长6.2%;水果产量7485吨,增长12.8%;水产品产量10.2万吨,同比增长3.4%。 2、工业生产形势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一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7%,以两年平均增速看,年均增长9.7%,居全省第7位。从高质量发展情况看,高新、战新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8%,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3.1个百分点;战新产业产值同比增长41.4%,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速19.6个百分点,战新产业产值占比达44.2%。 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居全省前列 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比增长34.1%,增速位居全省第2位。从三次产业看,一产投资同比增长303.1%;二产投资同比增长23.7%;三产投资同比增长39.6%。房地产开发投资119.3亿元,同比增长54.2%。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317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9%;新开工面积261.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3%;竣工面积90.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7.2%。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21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0.7%;销售额148.0亿元,同比增长92.7%。 4、市场消费增幅明显回升,位次居前 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2亿元,同比增长41.6%,总量居全省第4位,增幅居全省第3位。从城乡结构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4.0亿元,同比增长43.0%,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153.6亿元,同比增长4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5.2亿元,同比增长35.3%。一季度,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72.3亿元,同比增长38.9%。 5、财政收支总体平稳 一季度,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9亿元,同比增长25.0%,总量和增速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2位。其中,税收收入38.1亿元,占全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3%,比重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全市实现财政支出121.6亿元,同比增长3.6%,其中民生支出102.7亿元,同比增长0.4%,占财政支出比重为84.8%,比重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 6、金融存贷款保持较高增速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3344.4亿元,增长13.0%,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14.4亿元。境内存款中,住户存款余额2019.4亿元,同比增长15.6%;非金融企业存款753.4亿元,同比增长11.7%。 3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089.4亿元,增长18.3%,高于存款5.3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71.6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436.1亿元,同比增长15.2%;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653.2亿元,同比增长21.1%。 7、利用外资形势较好 一季度,全市实现外商直接投资4.6亿美元,增长8.6%,总量居全省第6位,增速居全省第4位。 8、居民消费价格平稳增长 一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0.1%。其中,衣着类上涨2.1个百分点,食品烟酒类上涨0.6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5个百分点,居住类上涨0.4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4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9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服务类下降1.4个百分点,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下降3.9个百分点。 9、居民收入增幅回升 一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54元,增长15.9%,比去年同期提高13.6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34元,增长15.8%,比去年同期提高14.2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3元,增长15.2%,比去年同期提高12.0个百分点。 总体上看,一季度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成果不断巩固,市场预期持续改善,整体经济稳中加固、稳中向好。但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依旧严峻复杂,经济恢复不均衡、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依然突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仍面临较多困难。下阶段,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放松,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一季度全市主要指标数据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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