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定远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吴某某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月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某受贿罪一案,滁州市公安局公安民警旁听庭审。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吴某某留下悔恨的泪水,陈述自己因为沉迷赌博,输了近百万,不仅辜负和党和人民的期待,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害。据悉,因为赌博,吴某某不仅索取、收受巨额贿赂,其家人也变卖房产为其偿还赌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行为构成受贿罪。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和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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