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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女子社交平台以“卖鹅”为由实施诈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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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自媒体平台购物方便了很多人的生活大江南北想要的东西都可以直接快递到家这种方式本是为了给生活增加幸福感可是就有一些人头脑发热动起了歪心思......


日前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联合桑涧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涉嫌网络诈骗的嫌疑人帮助群众挽回财产损失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近日,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公安部推送线索称,定城镇居民方某(化名)在网络上以卖鹅为由实施诈骗。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调查,通过民警缜密侦查、细致研判,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方某在桑涧镇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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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刑侦大队反电诈中心联合桑涧派出所成功将方某抓获归案。审讯现场,方某对自己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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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方某今年35岁,定远县仓镇人,曾参与网络赌博,在一些网贷平台均有大额欠款记录。方某的父母在桑涧镇办了个养鹅场,为了宣传,她在一些比较火爆的社交平台均注册了账号,用于发布鹅厂信息。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原本只是随手拍的日常视频却意外收获到了不少粉丝的关注,面对大家慢慢提出的购买需求,在接到网贷平台不断的催债之后,方某一时头脑发热,想到在社交平台以卖鹅为由对网友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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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定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已将方某骗取的2万余元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帮助群众挽回了财产损失。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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