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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涉多罪!安徽一公安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十五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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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王纯青徇私枉法、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刑事判决书》。安徽利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纯青一审获刑十五年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纯青,男,汉族,1970年7月10日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原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利辛县,被捕前住利辛县城关镇水岸云顶小区1号楼2101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10月12日被谯城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20年1月10日被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执行拘留。2020年1月20日被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执行逮捕。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20〕5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纯青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20年7月7日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纯青在利辛县公安局、利辛县城管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共计131万元人民币。2001年7月,被告人王纯青在担任利辛县公安局刑警六中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2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纯青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纯青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纯青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马其龙、魏伟、李亚荣等人涉嫌诈骗犯罪,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到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王纯青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纯青明知张守胜等人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成员予以包庇,使张守胜的犯罪在当时未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王纯青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六千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六千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二千元。

二、对被告人王纯青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七十七万元,予以追缴。查封、扣押在案的王纯青的房屋变价后一并上缴国库。


来源:聊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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