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聂卿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全市11月份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简要情况和滁州交警 “随手拍”违法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今年11月全市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的情况。
(一)典型案例(1起)
未系安全带 被甩出车外
2020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在京台高速下行往合肥方向946公里700米处,一辆面包车与货车相撞,面包车驾驶员王某被甩出车外,受重伤。经过现场勘查及同车人确认,事发时驾驶员王某没有系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罚。
(二)突出交通违法(15人次)
醉驾驾驶(10人):雷雪春、郭东瑞、李兵、李成滨、彭春奇、王启武、张志海、马会伟、单锦龙、朱义发。
“渉牌涉证”交通违法(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5人):
王一力、朱传林、王奇、李广友、高富强。
(三)滁州市终生禁驾
截止11月30日,今年以来滁州市终生禁驾共26人;刘雨、吕荣明、余周梦、魏帅龙、张俊、费明银、童道勇、臧杨、崇成祥、苏立兵、魏小磊、王志军、郑兴龙、朱贤俊、严永超、任凯、张培祥、赵正军、蔡桂艮、孙明、陈之康、施允春、胡茂盛、许春胜、曹二正、袁亮亮。
(四)2020年11月滁州市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运输企业
天长市顺通物流有限公司,因该公司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2020年前三个季度,被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连续通报。
(五)道路交通“违法王”15台(2020年11月份在滁州市交通违法15次以上的机动车)
皖M07822、皖M7F777、皖MDZ513、皖M0P190、皖M98259、鄂AVC101、苏AT398D、苏A2X5N3、皖M58092、皖M0D378、皖MG998R、苏AW8Q69、皖M17452、苏F1W1K2、皖AC086Y
二、滁州交警 “随手拍”违法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相关情况
为了充分调动市民参与文明交通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交通违法相互监督、共同抵制的良好局面。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紧扣时代脉搏,拓展延伸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属性,在滁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随手拍”违法举报系统,于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正式上线试运行了。
手机微信用户对机动车在市区(含琅琊新区、南谯新区、苏滁园区)范围内,根据违法情况选择对应模块现场,按照提示要求拍照或者摄像上传平台举报,审核通过后会根据违法类型通过微信发放10元、20元、50元不等的红包奖励。目前,平台开放有奖举报的机动车交通违法类型有:违停、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逆向行驶、故意变道加塞、故意遮挡号牌等,同时平台还支持上报信号灯故障功能。
截止目前,一共收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412条,经审核,已发放了95个奖励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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