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滁州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訾雪梅出席发布会并通报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三个方面的相关情况和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二个方面的相关情况及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以来,全市共将2.2余万名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将6.2余万名老年人纳入低保救助对象,1-10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保障资金1.02亿元,发放低保救助资金1.95亿元。
为具有滁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地级市高龄津贴提标,总体补助标准全省最高,滁州市区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300元,对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百岁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1-10月份,全市共发放高龄津贴5973.88万元、惠及11.96万名老年人。今年以来,全市共为7000余名老年人提供32.8万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7.1万名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268.14万元。
今年4月联合市财政局制定《滁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对散居特困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武汉一线抗击疫情人员、重大贡献的退役军人等6类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2021年底前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完成1000户改造任务,今年我局专门整合160万元资金,在全市选取320户进行改造,目前已完成240余户改造任务,预计12月中旬前能全部完成改造。
为全力提升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并优化运营管理,满足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委、市政府将“建设完善12个街道、69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列入2020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之一。经持续推进,截至10月底,共有7个街道、54个社区已完工,4个街道、14个社区已开工,项目开工率97.5%,完工率75.3%,已完成序时进度,预计12月底前能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在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从思想上不断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关爱制度体系,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截止11月份,集中供养孤儿101人,社会散居供养33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6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用1334万元。市政府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积极开展“明天计划”免费治疗康复行动。疫情期间,建立微信联络群,采取上门宣传、微信询问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宣传、帮扶,走访慰问儿童50722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防疫物资40余万元。慈善爱心组织募集8万元生活用品和防疫物资,资助书包、护眼灯等5000余件,为1.3万余名留守儿童实现微心愿。将“牵手关爱行动”逐步从关爱基本生活学习,向提升思想道德素养拓展,汇聚正能量。开展童心向党歌咏比赛、思想道德大讲堂等各项活动520余次,受益农村留守儿童2600名;组织73名农村留守儿童参加“益童星火”等成长营活动;在学孤儿以轻轻的一封信,表达着一份重重的感恩情。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和平台建设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面,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月份将我市低保标准从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年增长7.35%。截至10月底,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8万户2.47万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54亿元,人均月补差572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91%;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37万户11.01万人,发放低保金5.15亿元,人均月补差467元,补差达到低保标准的74%。
二是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因素,综合评估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定期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等手段,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对需要调整保障类别的及时调整。健全了低保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全面健全完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格局全面建立。今年1—10月份累计新增城市低保对象429户590人,退出2867户4439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873户10272人,退出4802户8448人。
四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3-6月份的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标准提高1倍,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发放范围,截止10月底,共发放8个月临时价格补贴8357万元,惠及全市16万社会救助对象。
特困供养保障情况,一是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7月份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85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650元/月和60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和640元/月;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900元/月和850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50元和900元。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截止10月底,月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792名,发放特困供养经费1.59亿元,护理补贴60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249名,发放特困供养经费951.4万元,护理补贴67万元。
二是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滁州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为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承接机构,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按照每人每年258元标准,今年共投入620余万元,为全市2.4余万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护理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照料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赔付护理费;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照料的,按每人每天120元的标准赔付护理费,年度累计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每人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8万元。截止10月底,全市累计理赔1400余人次,累计赔付金额200余万元,单笔最高赔付3600元,目前有206个理赔事项正在赔付办理中。护理保险的购买有效破解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期间照料护理难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供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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