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冷冻产品货款,经法院调解后仍未全部偿还。9月10日,在琅琊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手机转账28000元偿还了拖欠的货款,案件成功执结。
案 情 回 顾 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琅琊区某餐厅自2018年建立业务关系,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为该餐厅提供牛、羊肉等冷冻产品,双方当时按月结算货款。自2019年3月起,该餐厅开始赊欠,经多次催要未果。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琅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餐厅给付货款。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餐厅欠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38000元货款,以分期方式履行。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该餐厅陆续归还了10000元,剩余货款一直未还,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便于2020年8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该餐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多次同该餐厅法人代表进行电话沟通调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和讲解,提醒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后果。9月10日,在法院执行接待室,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偿还了南京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自愿28000元货款,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来源:琅琊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