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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过分!女子因孩子喜欢竟顺手“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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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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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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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8-2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喜欢一件东西

    总是会想着占为己有可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得到是绝对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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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定远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用时2小时破获一起宠物狗被盗案抓获两名嫌疑人并成功找回被盗的宠物狗

    8月26日下午5时左右,定远县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的宠物狗被人偷了。接到报警后,张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对现场群众的询问,以及调阅附近的监控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了一辆皖A牌照的白色小轿车车主、一名女子和儿童。


    随后,民警通过车牌号码查到了白色轿车的车主为张某,并第一时间将张某和监控中出现的女子传唤到案,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两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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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嫌疑女子小芳(化名)和车主张某都是定远人,两人系朋友关系。案发当天下午,小芳在带孩子取快递的途中,偶遇开车去合肥的张某,由于长时间未见,张某便决定开车送小芳去取快递,路途中出现一只可爱的宠物狗,三人便逗起狗来。


    期间,孩子用零食将宠物狗逗上车,并向张某和小芳表达了自己对于宠物狗的喜欢,想要带回家。看到周围没有人,小芳脑子一热,便同意将小狗带回家。原以为没什么事,没想到法网恢恢,最终还是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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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定远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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