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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滁州一男子被“限高”难回国 委托律师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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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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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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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0-8-2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因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8月24日,身在国外的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来到琅琊区法院交付了25414元执行款,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司法惩戒的威慑下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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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6日,敖某某购买了一处商铺,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并给付了24854元装修款,后因购买的商铺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敖某某与该公司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遂法院判决解除敖某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敖某某装修款24854元。


    执行回顾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公司未履行义务,2020年3月,敖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该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对被执行公司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调查措施后,仍没有任何进展,法院依法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限高措施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迫于执行威压,8月24日,被执行公司委托律师来到法院,表示要把给付全部案款。原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人在国外,无法坐飞机回国,特委托律师立即给付案款,以解除法院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随后,代理律师通过微信转账当场付清款项,法院亦解除了对该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措施,该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琅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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