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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己牟利10万元!滁州某房产销售主管锒铛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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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担任滁州某楼盘销售经理的杨某对该项目的房源进行管控,并对外宣称别墅房源已经售罄。当别墅客户通过某中介机构联系上杨某后,私下约定别墅成交后中介获得20万佣金,杨某分得其中10万元。

经南谯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敛财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只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人收受贿赂才构成犯罪,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之中的受贿行为也有可能违反刑法,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小编也提醒广大市民,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论从事任何工作,一定要做一位守法的公民,切不可利用职务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利,断送职业前途甚至因此入狱的后果,无论如何都是不值得的。

部分内容来源:南谯区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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