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欠薪;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而导致欠薪,如: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以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
《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
5月11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仲卫东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框架、突出亮点、贯彻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条例》共分7章6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立法原则和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团体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主要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各项工资支付义务;第三章《工资清偿》,主要明确了多种情况下的工资清偿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也是本法规的核心章节,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并补充了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清偿责任;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对总章中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展开说明,同时还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查处、支付争议时的举证责任、非法讨薪的依法打击等作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各类行为予以惩处的措施;第七章《附则》,补充说明了应急保障金的使用,及本法规的生效时间。
《条例》的突出亮点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升为国家意志。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监管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
《条例》的出台,全面保障了农民工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成绩可喜,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A级。今年,我市将充分发挥《条例》优势,全力以赴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争取再创佳绩,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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