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第三批扶持就业专项工作岗位报名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工作岗位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分配后因改制、改革下岗(失业)的和自谋职业后再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二)年龄在58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48周岁以内),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能够正常履职; (三)能够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四)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违犯纪律,被开除公职的; (三)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四)法律规定不符合选岗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安置介绍信(自谋职业协议书)、退伍证或转业证、立功受奖、伤残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4月24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报名登记,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3日
中共定远县委退役军人 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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