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第七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审一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由市人民政府给予40万元奖励。评审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DB34/T1712—2012)。评定标准采用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总分1000分。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无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近3年无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近3年无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对已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旨在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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