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凌晨,府城派出所连夜出击,成功端掉一藏身民房内的赌博窝点,抓获涉案人员16名,收缴赌具一副、赌资5万余元。
日前,府城派出所根据线索得知,在府城所辖区某民房内,有较多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民警通过秘密侦查和摸排,发现在该民房内有多人参与赌博。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身着便衣在该民房附近进行蹲点,防止参赌人员外逃。3月7日凌晨2时许,在府城派出所负责人指挥下,收网行动就此展开。在民警破门过程中,听到动静的赌徒四处藏匿,赌具洒落一地。在将赌博现场发现三名涉嫌参赌人员控制后,警方从各个房间及出入口成功抓获涉嫌参赌人员10名。3月7日下午,又有三名曾参与赌博的人员畏于法律尊严,主动到府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警方了解到,为获取不法利益,违法嫌疑人李某心、李某成自二月中旬起在自家屋内开设赌场,邀请身边喜欢赌博的朋友前来捧场,不固定经营时间,且只接受熟客来访。赌博以“推牌九”形式进行,每局结束李某心都会从中抽取100-200元不等的“场地费”。自二月中旬至今,李某心、李某成二人累计获利已超过5万余元。为逃避警方打击,李某心还安排其侄子李某辉专门在派出所附近进行盯梢,并发放给李某辉300元一场的“放风费”。李某辉发现警车往赌场方向行进后便立即通知李某心解散赌场。在深挖过程中,民警又发现,一名参赌人员黄某兵涉嫌盗窃电瓶车。在事实面前,黄某兵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心、李某因涉嫌开设赌场、黄某兵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4名参赌人员因赌博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一、赌博罪:《刑法》第303条第1款
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情形: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赌博,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二、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
法律条文: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情形:开设赌场或合伙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为赌场从事接送赌客、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借贷放码等活动的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
法律条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情形: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500元以上,或参赌人员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或参与十人以上赌博的,一律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