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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1月1日起,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增至5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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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本帖最后由 漂漂流浪 于 2019-12-30 09: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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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消息,为了更好地满足省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2020年1月1日起,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由原有8种增加至53种。

增加后的病种有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等。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治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需特殊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可增加1家定点医疗机构。我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实行定点管理,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我省省直门诊特殊疾病共有26家鉴定医疗机构,省直本地参保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至省内具备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保地或者就医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支付方面,我省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实行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分病种设置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患有治疗相关门诊特殊疾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2种及以上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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