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府城镇十八桥路两侧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十八桥路两侧(北至府西街,南至永乐路),全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自2019年8月1日起,我大队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停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罚,对长时间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进行拖移。
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7月15日
来源:凤阳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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