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荣获凤阳县“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国家园林城市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得到强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得到大力改善。按照凤阳县绿化委《关于开展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活动的通知》(凤绿字〔2018〕1号)文件要求,经我县65个创建单位(小区)申报,所在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县绿化办组织核查验收,对43个单位拟命名为“花园式单位”、6个小区拟命名为“花园式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共有48家单位(小区)达到标准,现授予“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花园式单位(小区)”铜牌。望受表彰的达标单位(小区)继续努力,不断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提质增效,完善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同时希望未达标的单位(小区)再接再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加绿量,改善环境,为下一步评选“花园式单位(小区)”做准备,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荣获“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名单通报如下:
一、花园式单位(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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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园式小区(5个) 凤阳县翡翠花都、凤阳县中都府邸、凤阳县通和凤凰熙岸、凤阳县金地学府、凤阳县国际城市花园
凤阳县绿化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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