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门台派出所查处几起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 6月10日,经凤阳县公安局批准
门台派出所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名违法人员
集中送往滁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原来
这几位“大妈”在菜地种植
罂粟(俗称大烟苗)
她们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理由五花八门,
有治拉肚子的、种着好玩的,留烧菜的……
理由很充分
但是不能逃脱公安民警的查处! 延伸阅读 我国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切记: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认为种几株罂粟不会有事,以身试法,结果只会让你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