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考虑停车场建设运营成本、停车供需状况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批复了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具体收费标准为:机动车临时停放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4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12元/辆.次,中型车14元/辆.次,大型车17元/辆.次。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此外,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此项收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更加便利群众出行。此前,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响良好。试行期满后,市发改委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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