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9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我市CPI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4%,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滁发改价格[2016] 380号)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市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向补贴对象发放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一、价格临时补贴对象
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验金人员。
二、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一)城市补贴对象每人补贴25元。 (二)农村补贴对象每人补贴18元。 (三)城乡低保统筹区域,农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参照城市补贴标准执行。
三、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四、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
此次发放的仅为2019年3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人社部门组织发放。发放工作务必在2019年5月13日前完成,发放时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4月26日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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