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姚登峰决定逮捕
犯罪嫌疑人姚登峰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于2019年4月18日被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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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5月4日消息,面对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凌厉攻势,安徽凤阳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原局长姚登峰在内心挣扎了好几天、身心俱疲后,终于决定向凤阳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了对不起组织的事情,我深感痛悔。”姚登峰的痛悔源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吴某等人盗采河砂充当“保护伞”。经查,近两年来,姚登峰对吴某等人盗采河砂的犯罪行为非但不履职查处,还通风报信,致使其管辖范围内的淮河河道河砂一度被疯狂盗采,几近失控。姚登峰违***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已于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安徽后,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全力攻坚,紧盯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掀起了“打伞破网”的凌厉攻势。(内容为节选)
来源: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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