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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首例!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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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5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安徽滁州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滁州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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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案件 勇当青山绿水的守护人


  4月10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徐某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胜章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履行职责,天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姜维安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环节,对徐某擅自倾倒其加工作坊内的铝废品,经鉴定,其倾倒的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该危险废物污染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同时对徐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法庭教育,要求被告人徐某支付危险废物鉴定以及处置费用98820元,并通过滁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过庭审,被告人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不法行为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后果。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天长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明确表示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今年滁州市首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滁州市首例公益诉讼当庭宣判的案件,还是滁州市首例“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充分展现了院领导深入一线执法办案的新常态,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者敲响了警钟,展现了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引导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营造绿水青山的责任和义务,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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