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副局长叶莉介绍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接受记者提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自去年9月份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及 “回头看”,据统计,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期间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4430家(占总数48.99%),定点药店5226家(占总数42.25%)。受理查处各级各类举报线索294条;共追回医保资金12923万元;移交司法处理28人。
为进一步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1《实施办法》对举报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2同时规定,对举报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以上(含,下同)的,给予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高于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以下(不含)的,以精神奖励为主。此外,《实施办法》在奖励审批及申领发放等程序方面也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促进定点医药机构提高履约、守法意识,强化参保群众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社会关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打一场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将主动、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起、整改一批、教育一批、震慑一批的作用,全力斩断伸向基金的“黑手”,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
安徽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选登)
1李某某伪造身份骗保
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李某某冒用其堂妹参保身份在合肥某医院住院治疗10次,医保基金共支付43454.88元。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回骗取医保基金,将二人涉嫌骗保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近期,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2淮北市百和大药房与非协议医疗机构串通,将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经查,2018年11月至12月,淮北市某非医保协议诊所冒充医保协议机构,骗取就诊病人社会保障卡,先后5次在淮北市百和大药房,通过伪造购药记录等方式套取韩某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计4547.20元,用以冲抵其在该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六款和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责令淮北市百和大药房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2倍罚款,共计13641.6元;解除与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3滁州市定远县张桥镇中心卫生院以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基本医保基金
经查,定远县张桥镇中心卫生院于2018年1月至11月,通过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人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共计1.3万元。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第九款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责令该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5倍罚款,共计6.9万元;卫计部门给予解聘该院院长和副院长职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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