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县皖新中学成立登记的批复
滁民审批字〔2019〕4号
凤阳县皖新中学筹备组:
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成立凤阳县皖新中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凤阳县皖新中学成立登记。
单位成立登记后,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单位成立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单位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9年3月21日 来源: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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