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教师考编之中国中古音乐史1
(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
秦汉音乐(上)
西汉的国家音乐机构——乐府
1、乐府的建立
汉统一中国之后的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40年—公元前87年在位),西汉帝国进入了全盛时期。“汉承秦制”,于公元前112年设立了在中国历史上有名的音乐机构——“乐府”。
岳父的领导人是李延年,并由司马相如等文学家相配合,工作人员约八百多人,其大多是各地的民间艺人。
2、乐府的任务
适应宫廷礼乐需要,收集民间音乐,创作、填写歌辞和改编、创作曲调;编配乐器;进行演唱及演奏等。
3、汉武帝“乃立乐府”历史背景
1)乐府在秦朝就已有之。1977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一只秦代错金甬钟,钟柄上镌有秦篆“乐府”二字,可作为秦时乐府存在的佐证。“汉承秦制”建立乐府早在汉高祖刘邦时就已提出,直到汉武帝时期方得实现。
2) 西汉建立后,统治阶级比较重视封建教化的作用。汉武帝时,接受了儒生董仲舒的建议,才把乐府建立起来。
4、乐府采集民歌的范围
乐府采集民间音乐的范围很广,所涉及的几乎遍及当时中国各地区以及当时北方及西域少数民族的音乐,对当时我国音乐创作、演奏和演唱技术的发展及各民族音乐之间相互吸收、提高、作出了很大贡献。为我们了解汉乐府和后来各代乐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资料。
李延年(—约公元前90年)
汉武帝时造诣很高的音乐家,中山人(今河北定县一带),父母、兄弟、姐妹均通音乐,都是以乐舞为职业的艺人。代表作《北方佳人》。其“性知音,善歌舞”。因受武帝器重,被封为乐府协律都尉。
李延年把乐府搜集的大量民间乐歌进行加工整理,并编配新曲,广为流传,对当时民间乐舞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李延年对汉代音乐风格的形成及我国后来音乐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相和歌与相和大曲
一、 相和歌的概念
两种含义:1、这一名称概括了汉代北方各地的民间歌曲,《乐府古题要解》说这是“汉世街陌讴谣之词”。
2、“相和歌”是对当时一种歌曲演唱形式的称谓。它最早为无伴奏的“徒歌,后又发展为“但歌”(即一种有伴唱而无伴奏的演唱形式),一直发展到由各种管弦乐器伴奏的“相和歌”。
《宋书?乐志》(梁代沈约著)记载:“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凡此诸曲开始皆徒歌,继而被之管弦”。
相和歌的伴奏乐器有笙、笛、节(一种竹制的节拍乐器)、琴、瑟、琵琶、筝、筑等。
二、相和大曲
概念:“相和大曲”也称“大曲”,后世称之为“汉大曲”,相和大曲是在相和歌的基础上,经过专业音乐家与文学家对其进行改编,加工而成的一种比较复杂的音色形式。其特点是:歌唱、器乐、舞蹈三种艺术有机结合,是一种有器乐伴奏的歌唱,游乐器伴奏的歌舞,并且纯粹乐器演奏部分的综合性歌舞大曲形式,这是相和歌发展的最高形式。
相和大曲就目前所见到的资料可以看出,结构一般是:“艳”、“解”、“趋”、“乱”四部分组成。
相和大曲所用调式:平调、清调、瑟调(即宫调、商调、角调在当时的俗称)三种,称之为“相和三调”。但也有说包括“楚调”共四种调式,叫作“相和四调”。
百戏、鼓舞和公莫舞
一、 百戏:是古代乐舞杂技表演的总称。秦汉时已有,汉代有称“角抵戏”。包括找鼎、寻橦、吞刀、吐火等各种杂技幻术,装扮人物的乐舞,装扮动物的“玉龙蔓延”及带有简单故事的“东海黄公”等。
南北朝后称“散乐”。唐和北宋时百戏十分流行。北宋汴梁(今河南开封)每朝节日,举行歌舞百戏盛会。元代以后,百戏有所发展,内容更加丰富,后百戏这词逐渐少用。
秦汉音乐(下)
一、鼓吹乐
汉代以来,在我国传统音乐中,有一类以打击乐器与吹奏乐器为主的演奏形式和乐种——“鼓吹乐”。这是以打击乐器和管乐器排箫、横笛、笳、角等分奏的音乐,有时也伴有歌唱。
注意:“乐种”只有在器乐里面才出现这个词,不包括什么舞蹈,歌曲之类的,就单说乐器。
鼓吹乐被宫廷采用后,便用于军队,仪仗和宫廷的宴乐之中。由于乐队编制和运用的场合不同,所以使用的乐器和对其称呼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黄门鼓吹:由天子近侍掌握,主要列于殿廷,备食举乐,用以宴飨君臣。
(2)骑吹:天子专用卤簿音乐。
(3)横吹:军队马上所奏的乐歌,主要乐器是鼓与角。(因用横笛作为主奏乐器而的名。横吹的乐器)一般由鼓角、横笛等组成,有时还加用筚礪和排箫。
(4)短萧铙歌:军队凯旋十所奏的乐歌,主要乐器为排萧、铙。但后来记载中有些矛盾的地方,如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二十一》载:“横秦、汉、三国音乐(上)吹曲。其始亦谓之鼓吹。``````有萧、茄者为鼓吹,`````有鼓、角者为横吹,用之军中马上所奏者是也。
二、 京房六十律
京房(公元前77——公元前37),汉代律学家,因见古代三分损益十二律最后一律仲吕(F)依原法回不到黄钟(C),继而损益至六十律,不仅使第五十四律色育接近黄钟,而且基本上实现了:“周而复始”的旋宫转调理论,京房还以为用管长计算音律不精密,故另作十三旋的准(形如古琴),在中央一旋下六十律的标记。
三、 稽康的《声无哀乐论》
稽康(223——262年),字叔夜谯郡 县人,``竹林七贤的领袖人物`。三国时魏末著名的诗人与音乐家。后娶曹操曾孙女(草林之女)为妻。在曹氏当 权时候,做过中撒大夫的官职, 由于他与当权者司马氏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惨槽杀害。
《声无乐论》是一篇音乐美学著作。全文是用“秦客”问“东野主人”的对话形式写成。
1、先提出了“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他认为音乐是客观的实体。哀乐是情感的表现。两者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认为音乐有一定的思想内容。
2、他认为人的情感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影响的一种反映,具体地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
3、定了一般人在音乐生活中的地位,并提出了:“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的理论,与“王者功成作乐”的统治阶级垄断音乐的理论相对抗。
4、康大胆的反对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与政治,而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的音乐观,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但他忽视和抹杀了音乐的社会性,更忽视了所具有的主观能动作用,因而具有片面性和机械性。
5、他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在反复论证他的观点时相当乏泛触及了音乐艺术本身所包含的一些矛盾,即: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之间的关系,感情表达的多样性和音乐表达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是儒家思想中没有触及过的,他在这方面的探讨已大大超越大了在此之前音乐美学重在阐述音乐与道德、政治的关系的界限,而向音乐艺术内部深入。
稽康的音乐实践和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无疑是有起进步积极意义。《声无哀乐论》也为后来的音乐家研究音乐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师出教育,我们用心培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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