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老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免除乌衣老街地块多年水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要求,对乌衣镇乌衣社区老街地块老街组、部分乌衣东粮站范围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等指导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18〕76号)、《滁州市房屋征收(迁)认证有关政策的若干意见》(滁房联字〔2012〕63号)以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乌衣老街项目涉及乌衣社区老街组、部分乌衣东粮站范围红线内土地上房屋(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征收房屋总面积67933㎡,涉及被征收户约728户。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人:南谯区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屋征收部门:南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被征收房屋用途、面积等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结构、用途及面积以国有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为主,2008年卫星图片、2007年房普资料及镇村组三级证明等为支撑材料。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监察委、规划、住建、国土、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认证为准。
四、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价格)以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依据。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双向评估,互找差价。
五、个人住宅补偿方式、结算方式及安置地点 (一)补偿方式 征收个人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交房的,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在配合征收的前提下,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无建房批准手续,但2007年房普资料或2008年卫星图片上有的,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三)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安置地点、物业管理及选房规定 1. 结算方式:产权调换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互找差价”,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按同一时点的房屋评估价值结算、互找差价。被征收房屋没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无建房批准手续的,但2007年房普资料、2008年卫星图片、镇村组三级证明有的,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签约时间内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房的,被征收房屋按本条第(二)款货币补偿标准计价结算。 2. 安置地点:荷香苑安置小区(小区暂定名,位于菊香苑北侧) 3. 物业管理:安置后物业费由被安置人按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自行支付,公共能耗、二次供水等费用据实按有关规定支付。 4. 选房规定:(1)选择安置房时,如确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上靠一个户型选房,按市场评估价增购至最大户型;(2)被征收人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剩余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0㎡一律货币补偿,不再给予产权调换(选房);剩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40㎡的,可选择最小户型一套安置房,面积补足部分按市场价购买;(3)安置房的选房时间、地点、顺序等参照《南谯区安置房选房细则》执行。
六、个人合法产权经营性用房补偿及结算方式 征收个人合法产权证记载经营性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据实结算,给予货币补偿。
七、实际用于经营“一层一进”住宅房补偿(按实际经营面积) 在配合房屋征收的前提下,沿路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按住宅房予以认证补偿。同时对沿路实际用于经营的“一层一进”住宅房,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满3周年,按规定的营业范围一直经营至今给予一次性补偿,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住宅,沿乌衣老街街道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补偿400元/㎡;沿其他小街巷道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的补偿300元/㎡;2007年房普资料上证明已建成的或2008年卫星图片上有的,无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补偿200元/㎡;图无、无证其他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补偿100元/㎡。 此类的生产、办公用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房屋产权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处理好承租人的搬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若承租人是本单位职工,符合房改政策,且积极配合动迁,先搬迁交房后,产权单位可为其房改或作价转让。完善手续后,按本方案执行。
九、享受低保等特殊的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为低保户等特殊人群,被征收房屋是唯一住房,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出售、转让、赠予自有房屋的,公示3日后无异议,给予安置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近户型,最大允许上靠一个户型选择安置房。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回迁安置时,该户确实难以支付新旧房屋差价款,经本人申请,社区、镇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后,可办理共有产权手续,予以拟安置。被征收户在拿安置房前,办理产权共有、分期付款手续,分期付款期限为5年,每周年为结算期限,分5年付清;5年后不能付清的,按签订产权共有协议书中规定政府收回房屋、双方结算。
十、临时安置方式及各项相关费用标准 (一)临时安置方式及临时安置费支付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的,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并按过渡时间据实结算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房屋交付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起,按照11元/㎡标准补偿,至通知回迁日止,据实结算);非住宅房办公用房、企业用房给予四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二)相关费用标准 被征收人的临时安置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以及装潢附属物补偿等标准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房综合建设成本价格等指导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18〕76号)执行。
十一、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享受以下优惠及奖励。被征收人未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或签订协议后未搬迁交房的,不享受以下优惠。 (一)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优惠政策。 1.个人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同面积部分一定价格优惠,优惠后整个地块同面积部分优惠均价与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均价差价300元/㎡左右。 2.个人住宅房选择产权调换的,选择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有效认证面积的,每户可按综合建设成本价(3300元/㎡)增购被征收房屋有效认证面积中参与产权调换面积的15%,不增购不给予货币奖励;对于按综合建设成本价增购后户型仍不匹配,可再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的优惠价(4420元/㎡)购买被征收房屋有效认证面积中参与产权调换面积的15%;超出面积部分购买价格按照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5200元/㎡)进行结算。选择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有效认证面积的,剩余面积可享受货币补偿优惠政策。 (二)个人住宅货币补偿的优惠政策。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每户按被征收房屋有效认证面积中参与货币补偿面积的25%,给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价值的奖励。 (三)沿路实际用于经营“一层一进”的奖励 在积极配合征收的前提下,有有效产权证明、有营业执照且经营满3周年,沿街实际用于经营的门面房有效认证经营面积,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时间(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约定时间腾空房屋交钥匙的,沿乌衣老街两侧奖励1100元/㎡;沿其他小街巷道的奖励900元/㎡。无经营许可证的房屋(2007年房普资料、2008年卫星图片、镇村组三级证明有的),奖励500元/㎡;图无、无证等沿其他实际用于经营的奖励300元/㎡。超过期限不予奖励。 沿路实际用于经营“一层一进”的生产、办公用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提前签约奖励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迁、快迁,征收人给予提前签约奖励(仅限住房和证载营业用房),奖励期限为20天。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时段内(签约期限内前10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付房屋的,每户按有效认证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奖励,此后,每推迟一天,递减20元/㎡,超过期限不予奖励。 来源:南谯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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