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路面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滁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的要求,为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创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10月10日起,对城区道路上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现场拖移。 一、拖移范围 1.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不在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2.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在路牙石上乱停乱放的; 3.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长期占用路内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的; 4.其他非法占用停车泊位和因乱停乱放引起道路严重拥堵的。 二、处理措施 1.机动车违法停车被拖移至停车场后,一律按照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人在接受处罚后,凭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具的放车单,到停车场领取车辆; 2.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被拖移后,车主需到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凭证明到辖区公安交管部门开具放车单,到停车场领取车辆;
三、停车场地址和联系电话 1.滁州市琅琊区珠江东路文峰路派出所向东20米; 2.滁州市琅琊区104国道滁东道班西南70米; 3.联系电话:0550-3899109(停车场),0550-3038919、18905500078(交巡警支队指挥中心)。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自觉摒弃乱停乱放的不良行为,为滁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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