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来源】 2018年5月,全椒县纪委监委收到县法院移交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张国勇醉驾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核查。 【调查情况】 经查,2018年2月5日,临近春节,张国勇同学从外地回到全椒,邀请其参加同学聚会。餐桌上,张国勇与长时间未见的同学相见甚欢,一杯又一杯酒下肚。饭后,张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汽车站路口时,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经司法鉴定,张国勇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处理情况】 2018年4月,张国勇被全椒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2018年8月,经县纪委监委批准,给予张国勇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违纪者说】 “那天,同学之间许久未见很是高兴,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我知道‘酒后严禁驾驶’的规定,但存在侥幸心理和放松了自我约束。结果,因为喝酒驾驶的事让大家看了笑话,真是悔不当初”受到处分后,张国勇悔恨不已。 【执纪者说】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但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心存侥幸,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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